《新聞聯播》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效應正在顯現
2022-06-30 22:54:45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深化稅制改革,不斷完善現代稅收體系,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作用不斷彰顯,其中在稅制建設方面實現的諸多歷史性突破必將在我國稅收發展史乃至經濟發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營改增徹底理順了我國的流轉稅制度
早在1994年,我國實行了一次重大的財稅體制改革,涉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等多個領域,其中的分稅制改革也為后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的稅制發展奠定了基礎。此次稅制改革確立了對貨物征收增值稅、對服務征收營業稅的流轉稅制度。雖然這種“增營并征”的流轉稅模式適應當時的稅收征管水平,確保了服務業流轉稅的有效征收,但也埋下了不少隱患,造成稅制對納稅人經營行為的干擾。其中,最突出的問題表現在納稅人貨物和服務的兼營和混合銷售上。隨著稅收管理信息化程度以及征收管理能力的不斷提高,全行業大范圍推行增值稅的條件逐步成熟。2012年1月1日,我國率先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營改增,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從2012年8月1日起將營改增的試點擴大到10個省市,到2013年8月已擴大到全國,試點的行業范圍也有所擴大。2016年5月1日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從那天起,我國全面實行了營改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的試點范圍,營業稅從此退出了歷史舞臺,“增營并征”的流轉稅模式也到此結束。隨著營業稅的消失,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確立的國地稅分設的稅制基礎(國稅局負責征收增值稅,地稅局負責征收營業稅)也不復存在,從而促使國家下決心在2018年實行了國地稅合并的機構改革。由此可見,營改增和國地稅合并是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后的近十年來我國稅收領域發生的最重大的事件,它不僅理順了稅制,而且也使得征管機構的設置更加合理化。
綠色稅收助力建設美麗中國
黨的十八大以后,生態文明建設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美麗中國呼喚綠色稅收。所謂綠色稅收,就是對排污和破壞生態環境的產品和服務課征的稅收。我國綠色稅制建設最突出的標志就是在2018年開征了環境保護稅,開征該稅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雖然環保稅的許多制度內容是從過去環保費平移過來的,但卻為我國綠色稅制的建設奠定了基礎。實際上,我國的綠色稅制是由多種涉及環境和生態的稅種組成的,除了環境保護稅以外,還包括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這些稅種的不斷“綠化”,對我國綠色稅制的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例如,2014—2015年,國家3次提高汽油等成品油的消費稅稅率,單位稅額由1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從2015年2月1日起,電池和涂料這兩種對環境污染比較大的產品也被納入到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開征資源稅的目的在于調節資源開采企業的級差利潤,但卻在美麗中國的建設中被賦予了新的使命。繼2010年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從2014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煤炭資源稅也改為從價計征。特別是201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資源稅法規定,除了地熱、石灰巖、砂石等少數礦產品可以從量計征以外,其他絕大多數礦產品都必須實行從價計征。資源稅實行比例稅率,稅額隨資源產品價格的上漲而提高,可以充分發揮稅收對資源產品使用的調節作用,這也讓資源稅真正成為我國綠色稅收大家庭中的一員。
個人所得稅改革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原則
長期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一直存在兩大痼疾:一是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標準(即老百姓口中的起征點)存在“一刀切”的問題,無論是每月2000元還是3500元,都不能準確地反映老百姓個人的實際生活開銷情況,從而使個人所得稅無法真正做到量能負擔。二是分類征收,各類所得各繳各稅。兩個納稅人即使收入總額相同,但如果收入的種類不同,需要繳納的稅款就可能不同,甚至出現收入高的人由于收入種類多因此可以享受多種費用扣除,導致其反而比收入低的人納稅少的現象。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這兩大問題一直無法得到解決。為此,早在2006年國家制定的“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就提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目標,2019年這一目標得以實現。
2019年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包括兩大內容。一是在2018年10月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了6項專項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打破了傳統的費用扣除“一刀切”模式,從而使費用扣除標準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二是個人應稅所得實現了“小綜合”,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個人勞動所得實行綜合征收,對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仍然實行分類征收。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實現了歷史性突破,不僅大大增強了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而且也提高了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
稅收法定原則得以逐步落實彰顯國家依法治稅理念